根據美國布朗大學最新一次的研究數據,在全球197個國家或地區當中,2003年電子化政府的程度,台灣由2002年的全球第一滑落到第五名,落後給南韓、加拿大與美國,其主要是因為系統的安全性與資料庫連結性不足。其實這一年來政府的電子化過程的確出了不少的事情。從安全事故到系統維護,甚至是關係到民眾便利性的資料庫連結問題,都一再的為民眾所詬病,所以國外的研究單位也的確沒冤枉我國政府,這也是我們必須反省的問題。
資料庫不相連 民眾忙得團團轉
目前本刊接到一位讀者投訴,因為搬家更換地址的緣故,健保局所寄發的全民健保中斷投保補繳通知一直無法送達,造成補繳的事情始終無法處理。而健保局也以為該名讀者對於補繳通知置知不理,因此將該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執行。但在強制執行前,法務部並沒能依照新變更的地址,將告知書通知該名讀者,因此最後的執行方式執行處是發文到讀者所任職的私人公司,請求強制扣押該員工1/3的薪水,以支付所欠繳的健保費用。
該讀者在了解此事後指出,欠繳健保費用是因為更換工作機關的因素,因此沒繳費用而受罰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過這些事情早在去年10月初即與健保局結清積欠的費用,而且也有健保局所開立的收據為證。實在不明白為什麼法務部行政執行處仍會發文,執行薪資假扣的動作。難道法務部與健保局這兩個同屬政府機關的資料庫,不能相互連結或更新資料,如此造成民眾無比的麻煩,難道所謂的電子化政府,就只是設置一個網站,讓民眾上網瀏覽而已嗎?
經過本刊與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及健保局資料中心的查證後,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內部的人員表示,執行處所受理的案件,都是各機關經由書面公文所送達的,再經由內部的替代役員工輸入電腦。因些,執行處只瞭解在受理案件當時的情況,後續所發生的事件如果沒有接到原單位再次的說明,資料就沒辦法進行更新。以本案件來說,該讀者與健保局進行的清帳行為,健保局僅是入帳,並沒有發文告知行政執行處,才會造成這樣的情況。而健保局資料中心表示,目前政府的資料庫,還沒有達到相互連結的程度,即便是完成相互的連結,也不可能達到即時處理的地步,健保局保證將會立即的改善。
政府機關的單一窗口制度做得一直為民眾所詬病,同一份文件,民眾必須跑好幾個機關才能夠完成建檔的工作,資料庫的相互連結,不管在技術上或體制的官僚制度上都還只是一個口號而已,所以民眾還須忍耐多久,政府才會改善這個問題,也難怪我們的評比成績會直直落了。
停車通知不即時 成為擾人垃圾
相信居住於大台北地區的駕駛一定很清楚,政府為了體貼駕駛人在停車繳費上的問題,特別設置了簡訊通知系統。透過駕駛人在停車繳費上的問題,特別設置了簡訊通知系統。透過行動電話簡訊的傳送方式,通知駕駛人哪些停車費用即將到期但卻沒有繳納,提醒駕駛人儘速處理,以免除逾時繳費而受罰。對於政府設置這樣服務的美意,我們真得加以肯定,不過,也是資料庫不相互連接的原因,使得手機簡訊所送出通知資訊,經常都是過期的內容,不但無助於改善情況,反而影響了民眾的作息安寧,因此這樣一項服務的美意就大大的打了折扣。
目前大台北地區的汽機車駕駛人,只要在台北市監理站的網站上登記所駕駛車輛的車牌號碼以及手機號碼後,一旦有停車繳費單未即時處理,在繳費到期的前一天,台北市路邊停車管理處就會以簡訊的方式提醒繳費。不過,因為目前開放繳費的方式很多,包括便利超商繳費、金融機構繳費、郵政劃撥等,因此每天的資料都必須做立即的更新,否則不論已經繳費,或是還未繳費的停車通知,都會再次的進行通知動作。如此不但民眾不清楚到底哪一份通知是已經完成繳費的,而哪一些通知又是尚未完成繳費者,造成了民眾相當多的困擾。
其實,這樣的情況在目前網際網路發達的時代來看,真是一種諷刺的事情。如果能在民眾繳完費之後,透過網際網路進行資料的交換,就可以立即將資料庫內的資料進行更新,便不會有以上情況發生。不過目前政府似乎將資料庫視為重要的寶貝,不但不開放民眾的查詢,連各單位間的資訊交換,也因為各部門本位主義的影響下而互不往來。如此真是造成了許多社會成本的支出負擔,所以這方面也要請政府相關單位加以改善,使政府的美意成為擾人的做法。
變更地址通知服務 郵局美意值得深思
目前剛改組成為民營公司的中華郵政,目前政積極推廣「地址搬遷通報業務」。也就是網際網路,將因搬家而變更的地址通知各個政府單位,解決民眾到各機關去更改地址的麻煩。不過深一層的思考,遷移戶口這樣重要的事情,還必須勞煩民眾自已向中華郵政申請通知的服務才能夠告知相關政府單位,而各相關單位如監理、役政、警政、衛生等等單位的資料庫竟然無法相互連結溝通,以便更新資料,而這就是我們國家電子化政府的情形。
根據中華郵政所提供的資料顯示,要申請「地址搬遷通報業務」的民眾,須先透過網際網路申辦帳號、密碼,做為申請網頁登入之設定。之後再依照網頁上的操作指引,輸入個人或團體戶(公司行號、機關團體)基本資料,即可獲得本項服務之帳號及密碼,並可即時使用系統辦理地址變更通報服務。然後在申辦顧客登入系統網頁後,可依受通報機構設定之通報方式及電子憑證條件,分別申請變更通訊地址。
其通報方式及電子憑證條件如下:
1.具有系統網路帳號、密碼但無效府核發之GCA電子憑證者:可向通報不需憑證之受通報機構申請 變更通訊地址。
2.具有系統網路帳號、密碼且持有政府機關核發之GCA電子憑證者:亦可向通報需具有憑證之受通報機構申請變更通訊地址。
3.前二項所述電子憑證如有增加適用於本服務之電子憑證種類者,中華郵政另行公告。
4.網路顧客需依照網頁之引導,將欲變更之通訊地址及欲通報之受通報機構暨其變更地址所需提供之相關審核資料,逐一輸入。
以上這些不算簡單的變更地址通報方式,都必須由民眾自行輸入資料來完成。對於不善於操作電腦的老一輩民眾來說,還是必須要跑一趟中華郵政才能解決問題。所以搬家時在戶政事務所完成了變更手續後,還必須前往中華郵政做一次的變更動作,才能確保各機關的資料能準確無誤的送達新地址,如此勞煩的工作,未來是否能經由政府電子化的整合工作,一次完成,是所有民眾期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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